14建规5.4.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,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50h 的不燃性楼板和
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 且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;当为高层建筑时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50h 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,建筑上、下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.2.5条的规定。
下面可走裙房间距6、9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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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建规5.4.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,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50h 的不燃性楼板和
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 且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...展开↓